她有两个母亲却没人抚养
父亲再婚后去世,16岁少女归谁抚养起纠纷
读小学时,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父亲再婚后不到两年,因重病去世。而父亲去世后,生母、继母竟然谁都不愿抚养她,一个花季少女在短短3年内尝尽人间冷暖。
父亲再婚后去世
16岁的李洁(化名)是杭州某中学初二学生。3年前,李洁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后,李洁就与父亲李刚(化名)一起生活。后来,李刚又重组家庭,带着李洁来到继母刘萍(化名)家。虽然父亲一直对李洁疼爱有加,继母刘萍对她也不错,但少了亲生母亲的呵护,李洁还是有些郁郁寡欢。
去年,李刚因患急症突然去世。父亲的去世再度带给李洁沉重的打击,但没想到,还没从父亲去世的阴影中走出,生母和继母又为“谁该继续抚养她”的问题起了纠纷。
李刚去世后,刘萍多次找到李洁的生母,要求其将李洁领回,但交涉多次后,李洁的生母始终不肯答应:“我跟李刚早就离婚了,按照离婚协议,李洁应该和她父亲一起生活,现在李刚去世了,当然应该由继母承担起继续抚养她的义务,而且刘萍家的条件也比我好,李洁跟继母一起生活对她更好。”
但继母刘萍并不愿意:“李洁父亲去世后,我又继续抚养了李洁一年多,我已经履行了我不该承担的义务,对李洁我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抚养自己的亲生女儿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李刚已经去世了,难道还要我带着别人的女儿再去嫁人吗?”
“我究竟该跟谁一起生活?”困惑的李洁走进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生身父母有抚养义务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夏永平律师分析:李洁父母离婚后,抚养李洁的义务主体仍然是她的生父生母,其生父再婚,只是改变了她的抚养条件,李洁的继母并不因此成为抚养李洁的义务主体。李洁的继母虽然已和李洁形成了一段时间的事实抚养关系,但这种关系的形成有个前提,那就是:李洁的生父和她结婚,她自愿抚养。
现在李洁的生父已去世,婚姻关系终止,继母不愿意再继续抚养李洁,法律上并没有强制其抚养的义务,而生身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却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在本案中,李洁应该由其生母抚养。
●记者手记
李洁的抚养纠纷,从法律上评判不难得出结论,但两位母亲间的争执和推委却让人痛心。成年人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为什么要让一个16岁的孩子来承担?在这个本应无忧无虑、备受家人呵护的年纪,李洁却尝尽人间冷暖。父母离异、生父去世、没人抚养,这一连串的变故必然带给孩子心灵上难以抚平的创伤。试问,在这些伤痛之下,她又该以怎样的心态和信心去面对今后的生活?夫妻之间在处理家庭问题时,是不是应该更多地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