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的表现由法官来打分
温州检察机关推出的新举措在法律界内引发争议
又是一个开庭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梅明辉今天经手的是一桩故意伤害案件。类似的案件,这位老检察官亲手经办的已经举不胜举了,可这一次跟以往都不同——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们手中多了一份《公诉人庭上表现测评表》。
庭审结束后,法官将对公诉人语言表达的清楚程度、仪态仪表的标准与否、庭审节奏的驾驭与掌控能力等等一一打分测评。由法官根据检察官的出庭表现打分,这一举措在省内法律界引发了争议。
检察官的特殊考试
“我今年已经是第二次接受这样的评议了,还是有些紧张,毕竟法官在看着你,这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梅明辉告诉记者,按照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去年统一规定的考核制度,类似泰顺检察院这样的基层检察院每年都要进行若干次测评,“分数就摆在那里,你在法庭上的表现是不是合格,一目了然。”
下午3时许,庭审正式开始。该案中,被告在逃脱对方的追打途中造成了对他人的人身伤害,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上面。
梅明辉按照程序,运用电脑和投影机,将手里掌握的证据依次展示在审判台右侧的大屏幕上。与此同时,梅明辉还对屏幕上出示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讲解,使得证据更加直接,形象地展现在法庭之上。
6项考评监督公诉人
泰顺县法院审判长董赞仔细地聆听着法庭上辩论的同时,他要根据梅明辉在法庭上的表现,在庭审结束之后,在测评表上给出自己的评语。
这张测评表的项目分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以及其他等六项内容,总分100分,同时,测评人还必须就参评者的测评表现写出评语。董赞审判长说,“每一个项目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了测评表上的规定动作,才能得高分。”
“这可不是那么容易能做到的。”梅明辉笑着说,“以前很多人都认为,答辩只是走过场,公诉的案子一般来说都属于大案、要案,花大力气答辩有必要么?”可是如今,梅明辉和他的同事们在每个案子上花费精力最多的就是答辩。
监督者被监督的争议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检察官是负责对犯罪人员提起诉讼的,两者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负有法律监督职责,而现在由法官来给检察官打分评议,会不会削弱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
对于记者的疑问,泰顺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张胜海解释说:“其实,由法官来给检察官打分评议,可以增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责任心,使得出庭公诉不流于形式,还能够不断提高我们出庭公诉的水平。同时避免我们检察官以法律监督者自居,不听从庭审法官的指挥,出现尴尬场面。”
张胜海承认,采用这一举措确实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眼下正是加快司法改革的特殊时期,对于任何有利于司法进步的举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试行,是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一种较快途径。其出发点就是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限制检察官在出庭过程中过度使用自由处分权,从而确保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起诉权。
测评的关键在于法官的公正
和张胜海一样,泰顺县法院法官也对这一举措持赞成意见。“其实,我们法官本来就是公诉案件中的裁判者,基本要求就是做到公平、公正,法官进行评议打分不会影响检察官客观地行使国家公诉权。”他透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泰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庭上的表现确实不错。
来自泰顺县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在开展这种举措之后,检察院方面每次都能及时收到法官客观公正的评议打分书面材料,对公诉人的出庭支持公诉比较中肯的评价。
给梅明辉打分的董赞已经是第四次给检察官打分了,他告诉记者,检察官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能力及仪态表现等,在判决书中是得不到体现的,而法官给检察官打分为此提供了机会。这种形式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法官是否在评议打分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我们觉得,这是一项很好的举措,对法官和检察官都是一个有益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