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记者 徐晓峰) 在今天举行的省十届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副省长王永明代表省政府提请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主要内容涉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两项。
今年11月,经过大半年的协调,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由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期间各地区降低能耗指标的计划。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中,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根据今年夏天各地与国家发改委签订的军令状,国务院一旦确立了各地要完成的能耗削减目标,各地在完成能耗这个“十一五”的约束性指标任务上就不能再讨价还价了。
浙江省耕地保有量指标纲要中没有列入,以“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确保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表述,而其他两项指标分别与国家分解落实计划不一致。王永明副省长说,浙江在制定纲要时是在参照全国平均水平、考虑现实条件和指标可达性的基础上确定的。国家在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时,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考虑,对东部沿海地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还提出,对能源自给率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节能降耗的力度或者权重要大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对东、中、西地区实行区别对待,东部地区一般要大于10%。
从国务院批复的计划看,全国各地区的降低能耗指标一般都在20%左右,吉林削减的比例最高达到30%,西藏略低为12%。另外,还有山西、内蒙古、山东等能源大省的削减指标超过20%,而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海南的下降幅度低于20%。
王永明副省长说,国家对约束性指标高度重视,国务院通知强调,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不得突破。国务院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公报和考核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省市指标完成情况。并制订考核体系,将分解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记者了解到,我省纲要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争取下降1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争取下降7%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争取下降12.9%左右,这些标准和国家要求有一定差距。国务院要求浙江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幅度为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降幅为15.1%、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幅15%。王永明副省长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浙江将会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同时,随着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提请人大审议调整,省政府今年6月份下发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也会作相应调整。有关约束性指标将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同时,省政府还将着手研究建立年度公报、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