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王某和26岁的余某原先是同事,后来均无业。两人凑在一起想做点小本生意,就想在余某的老家淳安搞个旅游小项目。
两人说好共同出资,王出2万元,余出1万元,但余当时没钱。急着想干点“事业”的两人便想到了一个方法:申领信用卡,进行透支。这种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为1万元。他们决定一人办一张。
但申领这种信用卡,必须持杭州市区户口的身份证才能办理,王某虽然是杭州人,但他已透支过1张信用卡,现在不能办卡,而淳安的余某更犯难了。用假身份证、工作证办卡的念头就这样产生了。
之后,他们持假证到某银行填表申领了可透支的信用卡,除了邮寄对账单所需地址和联系电话外,所填的资料也都是假的。
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发现两人身份证系伪造,于是以申领表格未签字为由让两人到银行补签。
10月19日,当余某来到银行后即被工作人员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11月4日,王某在某写字楼被警方抓获归案。
昨日,王某和余某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杭州检察机关首次以该项罪名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精神,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骗领行为即构成此罪,不以实际造成危害后果为必要。因此,在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的行为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客观要件,即使两人申领信用卡未成功,也应以犯罪既遂认定,并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