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主体”争抢“唐僧肉”
相关统计显示,从2003年至今,村官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黄岩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占全年举报件数的3.1%,到2005年上升为40.6%。而土地征用款往往成了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主体”争抢的“唐僧肉”。
黄岩区检察院一位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从作案手段看,村干部由于受其自身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往往简单直接,肆无忌惮,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大都以打白条、伪造单据、长期不入账等方式作案。富裕村的就挪用土地征用款、村道建设资金,贫困村的就侵占村民建房款、残疾人救助金等。行为上,要么单打独斗,要么合伙欺骗。如某村村委会主任牟某采用模仿他人笔迹的方法,将扶贫委下拨给无房特困户的补助款5500元侵吞。而某村文书王某和村报账员黄某则互相利用彼此手中掌握公章和报账单的优势,以村民王某等人的名义报账,平分了办事处多划拨的11.1万多元的土地征用款。
挪用公款如入无人之境
为什么涉案村官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却屡屡得手?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以陈某的案子为例,村两委将119张存单交给陈某保管后,从开始到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几乎无人问津这后续工作,更没有人查看过任何村账记录,加之与陈某一起负责发放工作的高某是个文盲,这种监督更是形同虚设,陈某挪用500多万元如入无人之境。事实证明,制度不落实和监管不到位是“村官”犯罪能够屡屡得手的主要根源。
据记者了解,在目前浙江省的一些农村,村干部对村级财务制度依然关心甚少,仅仅把这些制度作为上墙的摆设。村里账目要么不公开,要么简化程序,敷衍了事,形成了多年一笔糊涂账,一任村长一任账的尴尬局面。虽然近年来,各乡镇、街道都尝试实施了村账镇管制度,建立了村账代管中心,但由于村里出纳的人选很大程度上是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所以,从情感的角度,村财务人员不敢也不愿得罪村干部,对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也就失之疲软。
承办检察官给记者分析道,土地征用款管理发放制度上的缺陷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空间。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补偿标准和发放程序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钱下拨到村里之后,是否建立台账,具体怎么分,有关单位往往很少去核对这些征用款的明确去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基层农村的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涉案人员中,许多人对“挪用公款”的字眼很陌生,普遍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一下,到时候如数奉还就是,最多贴点银行利息。这种对罪与非罪的混沌认识,导致他们作案往往不计后果,随心所欲。
多措并举遏制村官权利狂想
针对当前村干部经济犯罪高发的状况,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法律界的有关专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丁建新认为,遏制村官职务犯罪,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利制约机制,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及时、具体、规范;二是要严格依法用地,着力规范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发放制度。征地单位要督促有关村建立土地征用台账,加强对土地征用面积、人数、款项和青苗补偿额的审核把关,张榜公布补偿款的明细清单,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虚报漏洞。
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平认为,检察机关既要通过办案查处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又要结合办案,抓好一案一建议工作,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扎实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戴平说,预防工作要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实现被动预防向主动预防转变,对村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预防。黄岩区检察院在这方面的做法是实施关口前移。目前,该院已经与江口街道办事处及头陀镇建立了共同预防机制,成立了由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制定了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上下联动、共同作战、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