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生认为,合作建房是由合作参与者归集资金,委托开发企业按照建设程序建造住房,不存在开发商集资过程。
“合作建房的发动者是需要房屋的合作者(消费者),而不是以赢利为导向的开发商,合作建房归集资金,是直接的消费行为,与金融体系没有关系。因此,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他强调,“至少从目前来看,没有越过法律的门槛,也没有产生任何违规行为。”
赵智强也表示:“(温州合作建房)不能用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去套的,因为我们这块土地不是划拨的,而是在土地市场拍下来的,同时也没有享受过相关优惠。”
温州模式的“十字路口”
胡立同透露,建设部已经下发了通知,要求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针对此项调查的汇报材料已经成文,并已经递交相关部门。
不过,胡立同也特别强调上报给建设部的材料仅仅介绍项目的整个过程,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结论。
“在名义上,这260人是集资建房,但他们已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运作,该项目的建设程序将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基本一致。”胡立同认为,政府部门目前只能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待“这个项目”,即国家有关部门只与房地产开发商产生关系,“主体是房开公司,项目是房开项目”。
但如果被视为房产开发,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势必会增加相关费用,其中最大的两笔费用是住房总售价15%的企业所得税和5.7%的营业税,这还不包括在其他一些环节产生的费用。
“只要政府不视我们违规,该交的税我们还是要交的,至于企业所得税,实际产生利润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的,我们是零利润操作,不必预缴。如果税务部门经过审计,认为我们有利润了,要求我们缴纳也无可厚非。”正元集团王鉴辉总经理说,至于营业税,因为不存在销售环节,公司也可以争取取消或减免。
对此,孟宪生显得乐观得多。他认为,即使被认定为房产开发,在零利润的前提下,也只会增加不超过5.7%的营业税等费用,这相对于正常商品房高企的价格来说,依然是个小数目。
当然,正如胡立同所说,对于该项目的走向,到目前为止,温州当地政府还没有一个定论。
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胜华12月16日也向本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合作建房都是从正常的开发途径进入,程序上是合法的,但“个人合作建房目前是种新鲜事物,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王鉴辉透露,主管部门曾建议他们吸纳260名集资建房人,成为委托开发商的该项目股东,建成后房源向社会公开销售,并表示,这是解决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违规操作的最佳渠道,也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对此,赵智强则不以为然,他认为这是相关官员在“设套”,把合作建房向房产开发上套。
争论也许仅仅是争论,但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赵智强也坦言,温州合作建房的政策风险正在增加,微妙的形势把项目推向了一个十字路口。
“希望政府将此作为新生事物来支持,即使不支持,也不要打压。”赵智强说,合作建房没有违背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并符合当前的社会潮流,希望一些利益团体不要为了小环节的问题进行“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