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者说不出母公司大名
令人诧异的是,这位戚先生连自己合作的这家国外公司的名字也是记忆模糊。只是说这家公司在美国期货交易所(NFA)有正式的注册号,记者询问这家公司名称,只听见他生疏地一个个字母报给记者:G-R-T-M-O-R-E R-I-V-R V-I-E-W-L-L-C。他似乎不太懂英语,报字母都报得很艰难。事后记者通过Google以及百度搜索,根本没有这样的一家公司。
记者询问投资者的钱到底会存入哪家银行,戚先生支吾了好一会,最后只是勉强回答:“反正是一家很有名的银行,摩根银行什么的,英文名,我也记不清!”
随后,记者从另一家黄金公司了解到,这位戚先生叫戚顺荣,原本是世纪黄金公司的客户经理。几个月前,世纪黄金内部调整后,他就离开了这家公司。上个月,他开了这家所谓的巴索投资有限公司后,就开始给原有的客户发短信打电话,介绍他们到巴索进行投资。
黄金市场管理办法呼之欲出
面对国内日益高涨的黄金投资热情,银行推出的纸黄金业务不能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需求,他们希望有那种以小博大双向操作的黄金投资工具。但是,国内黄金市场的混乱让他们不敢轻易涉足。而游戏规则的缺失,也让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一些投资者开始想办法去境外的机构非法炒金。
现有的这些民间炒金公司是否合法?境外的黄金机构能否光明正大地在内地开展业务?投资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这些问题都急需得到解答。而呼之欲出的《黄金市场管理办法》将为这个市场正本清源。
日前,记者看到了这份尚未完全定型的《黄金市场管理办法》讨论稿。《办法》明确了黄金市场今后的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黄金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黄金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办法》把黄金市场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中出现一个“公开报价商”的概念,这个角色与眼下的民间炒金公司比较类似。但是,《办法》对黄金市场实行准入制,公开报价商的门槛是:注册资金最低为一亿元人民币,具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黄金从业人员等。
对于日益猖獗的境外炒金机构,《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炒金机构可以在内地做生意,但同样必须进行审批。
此外,对于保证金交易的放大倍数,这个讨论稿提出了5倍的建议,这远远低于目前市场上通行的20倍—50倍的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