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政为民的能力提升: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理论建设。浙江省委坚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和“浙江论坛”等形式规范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高度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按照“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的要求,理论上弄懂、思想上搞清、行动上落实、工作上创新,不断提高用发展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伟大实践的能力和本领。他们坚持做到“三个突出”长抓不懈:突出抓好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掌握理论、总结经验、理清思路、提高素质;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脱产理论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干部院校的主阵地作用;突出抓好以学习考核、检查交流、评比表彰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干部理论学习的考学、述学、评学制度,把干部理论学习与任职资格、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在深化理论学习的过程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能力。
完善领导体制。浙江省委坚持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制定《中共浙江省委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必须民主讨论的事项和程序。坚持做到重大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提交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成立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分析经济形势制度,谋划和协调浙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率先实行任免干部等重大决定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以及落实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和问责制。每年围绕重点工作,由常委、副省长分工负责,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和相关的利益群体的意见,注重协商和协调,扩大和加强决策的民意基础。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和纠错改正机制。积极推广台州市、绍兴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经验,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分别制定加强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和工青妇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党委对人大、政协、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各方的事各方办,各方之间的事由党委来协调,从而使各方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合心、合力、合拍地推进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优化干部队伍。浙江在县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创为民、务实、清廉好班子”的“三树一创”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根本宗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开展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探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建立完善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制度,实行“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县以上党政“一把手”个人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干部制度,使“一把手”的权力始终处于监督之下。出台在全国有领先影响的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考察、规范市县领导干部初次提名程序和领导干部辞职下海等制度。普遍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全省县一级7个重要岗位全部实行了易地任职,县级党政正职跨市交流力度加大。
夯实基层基础。实施“先锋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浙江运用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以县、乡镇、村“三级联创”为基本途径,以强核心、强素质、强管理、强服务、强实力为主要内容,力争到2007年使全省1万个村党组织和500个乡镇党委,成为经济快速发展、“五好”成效明显、村镇管理科学规范、精神文明协调共进、农民群众拥护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同时,推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和大学生进村挂职工作,着力解决全省4261个薄弱村的固定办公场所问题。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组织和工作“双覆盖”,通过单独、联合、挂靠和村企合建等形式,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党员的民主推优、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党员“进口”质量关。
加强作风建设。浙江省委把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与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先后在全省各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年、转变作风年”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省委从自身做起,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建立常委、副省长基层联系点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在全省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以旨在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执政能力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建设,普遍开展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主要标准的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探索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廉政建设。2003年7月,浙江省委较早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率先进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同时,省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了完善的实施细则,省委常委会公开作出6项廉政承诺,带头自觉接受党内和公众的监督,并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算好“干部待遇账、法律纪律账、个人良心账”,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招投标、行政服务、会计核算、政府采购中心,规范事权、财权和审批权。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职能,建立巡视制度,反腐倡廉取得明显成效。倡导和推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