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场促销”赠券为何不通用?促销新法来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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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9日 19:06: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月19日讯(通讯员 孙建新 施素贞)明明是全场促销,获赠的抵价券却不能在商场里所有的柜台使用。最终,新鲜出炉的法律帮助消费者熊女士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
近日,湖州长兴的熊女士路过当地某化妆品店,看见店堂外贴着一张宣传海报,上面写着:全场促销,凡在该商场购物满150元即送50元抵价券,商场保留最后的解释权云云。熊女士看了之后心动了,她在某柜台选购了一套护肤品,共消费167元,按规定获得了50元的抵价券。于是她兴冲冲地拿着抵价券到另一柜台又购买了一支口红。但在付款时,营业员却告诉她,这个柜台不参加促销活动,即抵价券不能使用。熊女士当即责问店堂外面海报上为何没有注明,营业员却用手一指说,柜台上有提示。熊 女士仔细一看,果然在柜台的左上角有一小块圆形的标示牌,上面有“本柜台不参加促销”字样。熊女士当下无话可说,人家确实有提示,只怪自己粗心大意,没有看仔细。不过想想无端吃了哑巴亏,总是有点郁闷,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拨打了长兴县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发现熊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经销商却一再强调,他们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操作的,这也是业内的通常做法。根据2006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宣传,经销商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承诺熊 女士的抵价券可以在该商场任一柜台使用,并对海报上的不当表述进行了纠正。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孙建新 施素贞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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