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的王正方欠了曹军8万元的债一直没还,可现在借钱的曹军和朋友因为讨债的事坐了牢,而欠钱的王正方却依然在外面消遥自在。
从1月9日起到1月23日,6起类似曹军这样债主因为讨债事件被判刑的案件,在余杭法院分别判决、受理和计划开庭。据统计,余杭法院从2003年至今受理非法拘禁犯罪案件共17件62人,其中索债型案件数为12件,占案件总数的70.5%,
“逼债”频频引发刑事案件
1月9日开庭审理的曹军、吴朝阳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曹军被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帮忙讨债的吴朝阳也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2006年7月6日早上7点左右,曹军、吴朝阳伙同他人,为了要回王正方所欠曹军的债务人民币7万元,从余杭一小区强行将王正方的丈夫带至杭州江干区晨虹假日酒店,并非法限制对方人身自由,期间曹军还对王正方进行殴打。当天下午,曹军在非法扣押王正芳丈夫的越野车后放对方离开。
第二天,曹军约对方还款交车。公安机关在被害人的配合下将曹军抓获。经法医鉴定,王正方的丈夫丁文江的伤势为轻微伤。
在1月12日审理的方魏协(债主)、施益、姚茂和叶可炯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中,各被告人均被判处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而1月17日受理的丁单满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也是因讨债而引起的。
讨债行为一定要合法
审理案件的法官说,他们(债主)确实是为了追讨欠款而为的自救行为,但他们由于不懂法律,不懂用法律作为武器进行维权,而盲目地用拘禁或打人的手段逼债,从而触犯了刑律,自己反倒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法官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很多债主因为没有法律(证据)意识,手中没有书面“账本”(包括借条和欠条等)或第三人证明,到引发债务纠纷时,对方赖账才考虑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遇上此类件最好走正规合法途径,可以考虑先找政府有关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法官还特别提醒,在逼债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索取赌债的现象较为严重,当事人明确承认是索取赌债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50%,而赌博本来就是违法的事情,赌债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