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5日杭州讯 (通讯员 张兴平 记者 李敏) 今日,我省法院工作会议在杭召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示,一年来,我省法院系统认真落实“三项承诺”,开创司法为民新局面。
去年1月,省高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后,组织全省法院执行。各级法院领导重视,行动积极,措施扎实,“三项承诺”的落实初见成效,得到了省委、省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法院引起较大反响,并入选2006年度省十大法治新闻。
解决群众“打官司难”是一项民心工作,浙江对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一律不预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3160.73万元。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最密切、服务群众最直接的优势,加强巡回审判,大力推行口头起诉、上门立案、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开通社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深受群众欢迎。
我省法院系统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努力完善有理有据能胜诉的工作机制。推行“随机滚动分案”制度,目前,已有60个法院初步实现随机滚动分案,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防“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判后答疑释理制度全面推开,提高了息诉服判率。
如何破解“执行难”,让司法臂膀更轻盈?应勇表示,我省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法院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新闻等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组织纪律等手段,凝聚破解执行难的合力,努力形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针对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执行财产的监督,对超期未结案件实行易人执行制度;积极运用曝光执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方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加大制裁力度,对32名已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从去年6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到去年底,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一。从去年9月起,我省还率先全面实行注射执行死刑。
应勇在此间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三项承诺”,在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上下功夫。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 “三项承诺”,正是要以更好的司法质量、更低的司法成本、更便捷的司法手段、更周全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利益问题。
会议上还授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等18个人民法庭“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绍兴县人民法院钱清人民法庭“省级五好法庭”称号。至此,全省已有93.87%的人民法庭被评为“省级五好法庭”。另外,浙江法院还表彰了2006年度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全省法院“优秀司法警察队”和“优秀司法警察”、“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并为受表彰法院执行局和执行局局长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