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报还剩两月不会造成二重收税
问:申报规定具体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比如,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自行申报会不会造成二重收税?
答:不会。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年终后3个月内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时不再重复纳税。
自行申报网友问题多 详细解读答疑解惑
问:06年我把原先的自住房卖了,差价超过12万元,现在又在旁边买了一套新房,这种情况要不要缴税?
答:首先,针对你卖出房屋并有差价收入的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有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相关规定纳税。其次,现行政策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视其已购入住房的金额,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第三,针对你转让住房所得已超过12万元,你应于年度终了将此项所得与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11项所得一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已足额缴纳税款的不再重复纳税。
问:我的股票是1999年买的,一直没卖。今年一下子卖出去,赚的钱超过了12万元,要不要缴税?
答: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你今年股票盈利超过了12万元,则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将此项所得与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11项所得一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问:我的股票一直都是亏的,套了3年了,今年才开始赚钱,能不能把亏损和盈利相抵消啊?本来就缴了印花税,是不是重复缴税?
答:目前国家对境内上市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个人各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仍应履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年所得12万元之内;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不存在重复缴税的问题。
问:我是办企业的,我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过12万元,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申报个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年生产经营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在其平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还需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履行一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