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独家解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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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01日 13:08: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申报方式有三种首次申报身份需确认
问:符合申报要求的个人如何进行申报?有哪些程序和流程?
答:我们利用三种方式接受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包括:上门办理申报、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24小时开通。符合申报要求的个人首先凭个人身份证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此项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登记,以节省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时间),然后填写申报表并递交主管地税机关即可;如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在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领取网上申报注册码,登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zj-l-tax.gov.cn)后,再凭地税机关的注册码登录“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2006版”进行纳税申报。凡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66”电话或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问:一定要去现场么?能否通过邮寄或网上方式申报?
答:为防止假冒申报,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我们要求个人首次申报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确认。这个过程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然,也可以与他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他人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后,向地税机关领取网上申报注册码,以后就可以不用上门申报,选择邮寄或网上申报都可以。
偷逃个税接受监督 不申报将受到重罚
问:不主动申报,或延期申报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对符合要求又不自行申报的人是否接受监督举报,对举报者是否有奖励?
答:接受监督举报。对举报者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王颖蓓 李岚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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