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使用违法,为何可销售 “电子狗”是否该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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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02日 10:09: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版交法规定,“电子狗”禁止使用
-安装使用违法,为何可以销售
-该不该为“电子狗”松绑,各方说法不一
在前几天召开的上海“两会”上,一位政协委员呼吁政府应该让“电子狗”合法化,这使得关于“电子狗”的争议又浮出了水面:在广州,政协委员认为“电子狗”让驾驶员在不断的警示声下,自觉形成了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在杭州,“电子狗”也悄悄登上了电台的广告……既然浙版交法禁止使用,为何仍在到处叫卖?该不该为“电子狗”松绑?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眼”是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是一种新的交通管理模式。
“电子狗”:有了上面的电子眼,市面上就对应出来一批对付电子眼的车载设备——“电子狗”,专业名称叫“道路标示牌语音警示器”,装在车上后,即可发挥“侦察”作用——在汽车距离电子警察或雷达测速仪数百米处,自动提醒司机降低车速,避免处罚。
新闻现场
买“电子狗”的人真不少
记者近日拨通了一条“电子狗”广告短信上的电话。“听说你这里有‘电子狗’卖?”记者直截了当问过去。“是啊,我们这里有好几种呢。580元、980元、1588元三种价格。”对方是一个中年妇女的声音,“其实一般用用980元的差不多了,和1588元的效果一样。”对方倒挺实在。
记者按照对方说的地址找到了位于杭州汽车东站附近的一家汽车装饰店,女老板立刻拿出了3种“电子狗”介绍起来。
一个小盒子里面装有一个钢笔状银白色的“电子狗”,女店主说:“这是深圳生产的,580元一个。”还有两个都像香烟盒那么大小的,呈方形状态,金黄的颜色,要980元和1588元。
“这么小的,不会被交警发现的,装在车头的点烟器内,将警示器的主体部位放在车上隐蔽的地方。”女老板详细介绍着,他们也知道用这个是违法的,交警要抓的。但好不好卖,他们也不清楚,一般不敢大肆叫卖。据老板介绍,买的人还是很多,他们店一个月能卖出十多个,一般汽车配件店和装饰店也都暗地在卖。
观点交锋
交锋一
法律禁止使用为何可以销售
交警:法律规定安装使用非法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浙版新交法”明确有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娄炜栋 叶玉跃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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