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游泳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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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09日 07:37: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小学要开设游泳常识课
省教育厅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
今后,每所学校须配备1-2名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城市中小学须配备保安,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省教育厅昨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文件,将安全工作制度化。
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
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学校须开设游泳常识课
每年4至5月份,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学校要开设游泳常识课,有校内游泳馆(池)等设施的学校可开设游泳技能训练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学习游泳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配备有资质的救生人员。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
每所学校配备安全教育教师
加强对教师安全知识的培训,每所学校配备1-2名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自救能力。结合各自的类型特点,各类学校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演练,并及时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
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学校教师应当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学校要按照乘车路线组织学生乘车,建立好路队制度,保障学生乘车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跑步
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农村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杨志刚 本报记者 劳国强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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