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影响杭州经济生活十大法制事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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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3日 16:27: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追逃“老赖”看执行之惑
事件重写
正沉醉于“水变油”试验的陈金义不会想到,他竟被“打”成了“老赖”。所有的读者都不会相信,这位曾经风云一时的浙商会陷入“还债门”,成为首批被法院公布的“老赖”。
毫无疑问,陈金义是“新闻焦点式”人物,当他的照片显赫地刊登在媒体上时,我们无法知道选择陈金义是否有刻意的痕迹,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大会战就此打响却是不争的事实。
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涉及3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决分别支付北京、宁波和杭州的三家公司299490元、182067.57元、196000元。判决生效以来,金义集团一直拒不履行。此后,杭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布了有关陈金义、金义集团拖欠高达千万元的事实,陈金义再遭曝光。
一时间,陈金义成了“老赖”的代名词,凡说及执行,公众必谈陈金义。
2006年7月25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20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共涉及4家企业,16名个人,公布的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年龄、欠款事由、详细地址、身份证号及照片等。在收到良好效果后,江干区法院又多次公布了“老赖”名单。
影响力:执行——全民行动
如此大规模的执行行动,全国罕有。
长久以来,法院一直被“执行难”困扰。人们希冀法院是一个“万能的机构”,它不仅仅是正义的守卫者,最重要的是,它能够将执行款一分不少地执行到位,成为保障当事人所有利益不受侵害的最后屏障。
现实总是有些残酷。江干区法院的统计表明,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的当事人数量只有总案件数的10%。老百姓高估了法院的力量,让其承受着难以承受的“责任之重”,老百姓忽略了执行绝非法院一家就能办好的事实,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工商、税务、银行等方方面面的配合。当这种配合还不能完善实现时,我们只能无奈地将执行演变成一次次的全民行动。尽管全民执行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听上去有那么一点点不是滋味,却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最佳方案。
2006年,全民执行。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冯永明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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