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不少市民都开始整理行囊,打算趁着春节七天长假出去好好玩一玩。今年春节的旅游线路,无论是出境游、长线游还是短线自驾游,都非常火爆。但出行在外,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麻烦,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遇上,游客该如何应对、如何处理?以往发生的一些旅游投诉案例可能会给你带来一些借鉴。
近日,记者走访了旅游质量监督所及相关部门,收集了一些去年旅游投诉典型案例,并请来旅委的专家点评分析,给出游的朋友们提个醒儿。
飞机晚点行程受阻 门票损失应当赔偿
2006年1月3日下午3点15分,王先生等人欲从杭州飞往山东济南,却被告知飞机晚点。在机场提供的饭店滞留了一夜之后,第二天下午王先生等人才得以坐上飞机前往济南。事后王先生就此事向负责行程的旅行社提出质疑。
王先生认为由于飞机误点,造成了行程变动。3日晚上原本在济南的住宿费和4日上午及下午的膳食费、景点门票费、车费要重新核算,旅行社应当退回相应的费用。
经过协商,旅行社退还了王先生的膳食费、景点门票费和车费。
专家点评:春节期间,航班、火车的班次可能会有调整,也会因此产生一些问题。如果是因为航班延误,不能按合同计划进行,旅行社应尽可能地积极协调,将影响降到最低。由于在济南的住宿费,旅行社已提前支付了部分订金并产生了损失,并且航空公司补偿的住宿标准并不低于合同约定,因此旅行社无需向游客退还住宿费用。但游客未享用的膳食费、景点门票费、车费,旅行社应如数退还。
宾馆条件与合同不符 旅行社应支付赔偿金
去年5月20日,封女士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游,在京入住的宾馆设施欠佳,与合同约定的“三星级或同等条件的宾馆”存在一定差距,封女士一家三口随团入住一晚后,自行前往其他宾馆入住。
封女士认为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支付她在其他宾馆入住的费用及合同总价5%的赔偿金。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调查情况属实后,责成旅行社支付了投诉人在其他宾馆入住的费用及合同总价5%的赔偿金,同时要求该旅行社整改。
专家点评:合同是出游前游客必须关注的一个环节。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如“三星”、“准三星”、“等同三星标准”这样的用词要询问清楚,避免在旅行中造成冲突。而由于各地的设施状况不同,沿海地区、内陆等地相同级别的星级饭店可能设施条件并不等同,游客也应当提前考虑到这些细节,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如上案例,旅行社则应当根据封女士的投诉赔偿相关费用。
旅游景点减少三个 按照合同赔违约金
去年8月26日许小姐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的“普陀、朱家尖三日游”,并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后来她发现实际游览的行程却比合同约定减少3个景点。为此许小姐要求旅行社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经调查情况属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责令旅行社按合同规定,每减少一个景点,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违约金。
专家点评:出门旅行首先要选择正规、有信誉的旅行社,而不能贪图便宜选择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和景点询问清楚,以免出游时出现匆匆赶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的现象。另外,合同单上不要留白,留白的部分一定要填上字,或者划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