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漏水损坏电梯 遭物管索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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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5日 16:21: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杭州市下沙某小区一业主因装修漏水,导致公用电梯损坏,由于业主不愿意赔偿而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11月24日,业主俞某开始装修房子。同年12月2日凌晨,物业公司值班人员通过控制电脑发现小区供水系统发生变频故障,三小时后查明业主俞某房子的外面大面积漏水,水流入两台公用电梯,导致其中一台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物业公司要求俞某维修电梯,却遭到拒绝。此后,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俞某支付电梯维修费1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根据俞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规定:“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俞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因未能及时查清原因,导致损失扩大,因此也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庭判令俞某承担70%的电梯维修费用,物业公司自负30%的维修费用。
承办法官说,装修房子是非常普遍的事,动辄挖墙动管,改门换窗,业主装修时应当小心,以免造成小区公共设施及其他业主的损失。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吴禄婵 辛成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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