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段教师平均工资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今春开学停收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
昨日召开的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发布消息: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制度,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义务段中小学校每年安排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
建立中小学预算制度,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在今年年底前,各地将全面实施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学校的资金收支都要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账户管理,以及统筹安排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加强对学校财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坚决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将停止收取住宿费;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学校过去因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的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今年春季开学后一律停止收取,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学校搞收费办班、收费补课,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按省有关要求,各地除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每年还要安排10%的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
今年,中小学继续免学杂费,同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省政府决定,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段日常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统一为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今后逐步提高,2010年达到中央制度的基准定额。据了解,我市早在2004年,小学、初中生均经费已分别达到400元/年和600元/年。
实行机制改革后,将不断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其中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今年起,将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纳入资助范围;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此外,我省还将设立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将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陈敏
编辑:
李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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