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烟花爆竹放到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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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1日 17:30: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烟花爆竹放到3月5日 发现违规行为可打110
杭州警方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浙江在线3月1日杭州讯(通讯员 徐佳 记者 李敏)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杭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春节期间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到2007年3月5日24时止,之后,杭州市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日起,杭州警方将进一步加强本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火灾,维护城市社会秩序。
自2007年3月6日0时起,在杭州市区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提请市民注意,家中的烟花爆竹务必在2007年3月5日24时前燃放完毕,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必须在2007年3月6日12时前上交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另悉,从2007年3月6日起,杭州市区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进行巡查,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张、开工等庆典活动以及婚嫁、生日寿宴、搬迁、丧葬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确有必要举办庆典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杭州警方请广大市民和单位严格遵守规定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和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徐佳 记者 李敏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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