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慈溪的施先生近日向记者投诉,他吃尽了病历被涂改的苦头。去年他父亲因患胆结石动手术,术后有不良反应,想去申请医疗事故,才发现医院涂改了病历,导致他们无法申请事故鉴定。“这下我们该怎么办?”昨天,施先生苦恼地问。
术后出现多种不良反应
施先生回忆,去年5月,他父亲到慈溪市协和医院住院就医,被诊断为胆结石和慢性胆囊炎,同月18日,做了胆囊和结石切除手术。去年7月3日,医院建议病人去宁波做第二次手术。施先生带着疑惑,携父亲去慈溪市另一家医院拍了核磁共振,结果发现,父亲术后胆总管内还残留多颗结石,就跟医院交涉。
医院于去年7月12日给施先生父亲做了无麻醉的探查手术,并作出已治愈的结论,要求其出院。出院后,施先生的父亲不断出现以下后遗症:前腹部被牵痛、四肢无力及立不直腰背,等等。
这时,从院方复印来的两份手术记录单中,施先生发现疑点:去年8月22日,从医院复印的一份记录单中,有这么一句——“(已取出结石一枚后)在切除胆囊前经胆管穿刺注入造影剂摄片一张,见胆管内结石一颗,直径约2厘米”,而在同年9月1日复印的一份相同病历中,这句话却消失了。另外,在对“胆总管下端多发残余结石”的描述中,也多出了“可能”两字。
施先生觉得,医院在对其父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涂改病历是想掩盖责任。施先生向宁波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然而,宁波市医学会拒绝了施先生的申请,理由是:医院既然已将病历涂改,医疗事故鉴定就无法再进行。
医院表示涂改病历很普遍
对于施先生的疑问,慈溪市协和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确实对施先生的病历进行了修改,但这种修改是“很多医院的普遍做法”,它“并没有影响病历的真实性和倾向性”。
另外,医院有关负责人认为,结合病人的治疗情况,可以认定,主治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并没有明显的过错,也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害。施先生如有异议,可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愿意配合查清此事。
律师认为可走司法途径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谢银忠律师认为,根据施先生目前的情况,如果和医院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医院涂改病历行为存在,继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涂改病历行为,尚不能确切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的过错,仅能说明医院存在企图掩盖某些过错事实的动机。
为此,律师建议,施先生不要局限于对涂改行为的过错认定,还应当积极寻找医院违反诊疗常规方面的证据,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