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区,初步统计大约有15.96万老年居民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从4月1日起,他们只要每人每年交300元钱,万一生病住院,就可由医保基金分担相当一部分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医疗费。从昨天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生重病的老人有了保障
生重病是每个老年人都担心的事。据悉,杭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中仅有部分人员享受企业职工家属半劳保或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绝大部分老年居民未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基本无法抵御重大疾病(如肾透析、白血病、恶性肿瘤等)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经济风险。
《办法》为这部分老人解决了“老有所医”的问题。《办法》规定,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未参加杭州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是办法覆盖的对象。其中,2007年1月1日后由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自户籍迁入之日起,具有杭州市区户籍应当满十年。《办法》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杭州市区农转非人员,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可立即纳入参保范围。
每年缴纳300元,困难人员可免缴
当前已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应在2007年3月19日至6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到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007年的参保缴费手续。未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本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将严重影响其本人今后医疗保险待遇。
以后要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2月15日缴纳次年的保费。如2008年的医疗保险费要在今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缴纳。逾期参保的,在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的城镇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再由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50元。因为“办法”是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因此今年每人只要缴225元就可以了。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无”证明的,凭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可免缴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住院费用医保为你分担
城镇老年居民住院治疗的,可凭本人《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市民卡(无市民卡者可暂凭本人身份证),自行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办法》规定:老年居民发生的符合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与老年居民按规定比例分担。
老年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其标准与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的一致: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元。《办法》实行费用分段超额累进支付办法,以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为例,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个人承担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个人承担45%;2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个人承担40%;4万元以上至6万元的,个人承担3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个人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