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9:30,一对中年夫妻走进离婚登记室,后面还跟着一个学生模样的女孩。
“你们要办离婚?”工作人员问。
“是的。”女的气呼呼地说。
“那把协议书和证件拿出来吧。”
“协议书还没写,我们都不会写……让我18岁的女儿帮我们写好了。”女的指了指身后的女孩。
“女儿也只能帮你们打个草稿,最后协议书还要你们自己确认、打印出来的。”工作人员问女孩,“你同意他们离婚?有没有劝过他们?”
“劝过,没用的。”女孩看起来很平静,“他们天天吵架,这样还是离了好。我跟妈妈。”
女孩低下头,不愿再说话。她拿起笔,按照父母的意思,起草离婚协议书。
父母一字一句地说,女孩一字一句地写,表情依旧平静,没人知道,这一刻她内心到底在想些什么。
离婚协议书起草好后,男的拿着出门打印去了。
“你们为什么要走到这一步?”工作人员趁空问了句。
“他外面有人……他要到外面去,就让他去好了。”女的面无表情。
15分钟后,离婚手续办好,男的起身,拿好离婚证和协议书,飞快走了,没和身后的母女说一句话。
“带孩子一起来离婚,这对夫妻也真有勇气。”工作人员感叹。
孩子,永远是一段婚姻里绕不过去的话题。上周,有两份离婚协议书,里面关于孩子的内容,都写得很详细。
两份协议书都很长,有两页。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来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关于财产、抚养等问题都是商量好了的,协议书大都只有一页。
这两份协议书后面,都附了个《情况说明》。
写下第一份离婚协议书的夫妻,有一个7岁的女儿。协议书里写着,离婚原因是婚后多次吵架,事态一次比一次严重,无法控制,感情已经破裂……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对双方及女儿身心造成更大的伤害,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归母亲抚养。
附在后面的《情况说明》,有这样几条内容:女儿每周不少于一天来父亲家居住,放假期间,应更多地来父亲家里看望、居住。
女儿有大事必须由父亲看望,如生病、意外伤害、喜事等,女方应如实告知男方,女儿的成长和身体情况,如有大事必须及时通知,父亲随时可看望。
不准改其姓名,以免影响她的成长,不要对女儿教育对她成长不利的思想,她的志向由她自己把握。
第二份协议书是一对30多岁的夫妻写的,他们的女儿今年5岁。
《情况说明》里写着,为保障女儿健康快乐地成长,规定如下:
男方在抚养期间,不得打骂、歧视、虐待女儿,如有以上行为,女方有权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女方有权探视女儿,但要事先告知男方。
双方保证不在女儿面前,说对方及对方家人的坏话。
女儿学习生活中的任何大事,男方应告知女方,并听取女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