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聘用合同让求职者犯难;专家称,该条款没有违法,但应当有相关的补偿条款,否则无效
找一份好工作,是求职者梦寐以求的,可当准备签劳动合同时,合同文本上出现的“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从事相同工作”的条款,让求职者犯了难。3月16日,王女士向记者投诉,称这一条款有歧视性质,签吧,担心今后有麻烦;不签吧,又怕丢了这份好工作。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儿子近日被绍兴华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时,儿子发现公司规定了这么一条“霸王”条款,没敢贸然签字。王女士说,学有所长就是为了将来找工作容易。如果离职后不能从事相同的工作,等于放弃自己的特长。
“华润丰田”的这一规定,有没有违法?记者采访了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干部倪煜明。他说,该公司合同的这一条款没有违法。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叫竞业禁止(或称竞业限制)条款。国家劳动部1996年也出台过有关企业职工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倪煜明说,用人单位可以设置竞业禁止条款,但同时,应从解决生活来源的角度考虑,给予该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经济补偿,那么这个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像宁波、珠海、深圳,已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量作出了规定,但绍兴还没有。
“华润丰田”行政事业部经理唐宇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补偿问题,合同里确实没有明确,但公司将来会在薪资上有所考虑,并对合同进行完善。她说,到目前为止,公司与正常离职的职工还没有发生过这类纠纷。
-新闻链接:竞业禁止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深圳规定,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在工资中抽一部分作保密费,行不行?
法律专家称,这一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