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关注焦点 收了择校费就不能收学费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
浙江的学校这么做
择校生有“三限”
杭州重高不超3.5万普高不超2.5万
浙江各高中收取择校费是依据2004年推出的《关于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费等收费管理的通知》,继续实行“三限”政策。
其中,人数限制规定比较明确: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每所学校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20%的比例;2001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低于30%的不得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同时,规范择校费以后,严禁收取各种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费款。据了解,目前杭州市的高中择校费标准为:一般高中(含综合高中)不超过25000元/学生;重点高中不超过35000元/学生。
高校
关注焦点 不得预收学费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将接受全面清理。高校各类收费的范围、管理形式、管理权限、定价原则、审批程序要明确,并向社会公布。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执行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收费标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高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预收学费标准的要予以纠正。
浙江的学校这么做
学费读一年交一年有些专业学生不用交学费有些服务费可以收
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对浙江高校收费有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鼓励高中毕业生就读农业种养技术专业,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可以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同时,由于浙江省招生制度的完善,一般学生的学费都是读一年、交一年,不存在预收学费的情况。而对于学校范围内收取的一些服务费、代办费,则被允许。不过,学校开展服务和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后报省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代办服务收费按实际进价(付费)收取。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等可由学生自由采购,不得强行统一购置。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其他关注焦点 收费要公示
《通知》强调,实施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审核。凡是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不准颁发收费许可证;严禁以核发收费许可证代替发文,严禁以核发收费许可证批准收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已经调整或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对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渎职和失职行为,要按《价格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各地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将依法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