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提醒 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请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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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3日 09:27: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最后期限马上就要到了。昨天,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对申报期结束后的稽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同时还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抓紧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前未扣缴不会受处罚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在2006年度取得各项所得后,除按月或按次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自行申报纳税外,如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须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再次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一次。
一些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也许会担心,自己平时在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纳税申报了是否会受到处罚。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纳税人完全可以打消这种顾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平时有应扣未税款的,在3月底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填报收入、纳税情况,地税机关将不会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另外,关于纳税人普遍担心的个人相关信息保密问题,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地税机关已制定了非常严格的保密制度,在申报资料受理、接收、移送、归档等各环节实施专人管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纳税人隐私不外泄。
未申报的将被列为稽查重点
据了解,申报期结束后,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将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和本次申报情况,在申报期结束后,确定稽查的重点对象,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工作。稽查的重点对象是:这次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高收入个人;申报人数明显偏少的高收入单位;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且个人所得税纳税明显异常的个体、私营业主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凡发现问题的,都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进行典型曝光。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在3月底前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对未办理纳税申报的要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12301)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沈税 本报记者 余广珠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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