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拍下,罚款200元。温州人江丁库却认为交警“偷拍”超速的行为不合法,把交警支队告上了法院。他要求温州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撤销处罚决定,返还200元罚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这是温州高速交警第一次因为移动测速被起诉。昨天上午,温州龙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刚出收费站被拦,因超速罚款200元
去年11月7日上午9时许,江丁库开着牌照为浙C·P6898的轿车,在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往福建方向行驶。
车至浙闽收费站,被一名交警拦下,说超速了,“该路段限速80公里每小时,你的车子时速111公里,超速50%以下,要罚款200元。”
“交警没有提供证据,凭什么说我超速了?”江丁库虽然不情愿,后来还是缴了200元罚款。
2月25日,江丁库一纸诉状将温州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告上了法庭。
“交警采用移动电子测速、暗中执法的行为,很多司机都不满,但极少有人耗时间、精力去起诉。我的职业是律师,公益诉讼是律师的责任。”
江丁库告诉记者,他告交警不是为了这200元钱,而是想代表广大司机向交警要个说法。
司机:“偷拍”超速的行为不合法
昨天的庭审中,江丁库质疑超速照片的法律效力和交警移动测速的合法性。
江丁库提出疑问,交警出示的主要证据是一张移动测速车抓拍的照片,“但这张照片上充其量只能看到车,至于拍摄地点、车子时速、拍摄者是谁根本无法显现。交警并不能证明我的车在指定限速80公里的路段上超速了。”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紧急情况时,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而交警将移动测速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测速,是违法执法,移动测速车成了安全隐患。以违法的手段获取证据不能认定为有效证据。”
他还认为,交警的电子移动测速没有设立明显标志,是暗中执法,执法目的不合法。“躲在暗处偷拍,起不到警示和纠正的作用,违背了公开原则,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创收’嫌疑。”
庭审里,江丁库还就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是否合法、交警处罚程序有否简单粗暴提出了疑问。
交警:移动测速行为符合工作规范
针对江丁库的质疑,温州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
被告认为,甬台温高速苍南至分水关路段坡陡路弯,经认定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到达移动测速点前有3块限速标志牌。“原告超速行为被移动测速设备抓拍到,有拍摄记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执法车不能停在路上,那我们还怎么执法?没有了交警执法,限速牌也就形同虚设。”温州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表示,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在应急车道上移动测速是符合工作规范的,不存在违法情况。“也不会影响其他车子的正常通行。”
对于江丁库所质疑的执法目的,被告认为,罚款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纠正违章。“罚款所得收入是上交省级财政的,不存在‘创收’之说。”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