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起,浙江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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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30日 08:16: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1类“民生案件”基层法院直接受理
省高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下月起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暨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
基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不分标的大小
省高院副院长杨育林表示,对于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11类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杨育林说,一方面当事人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贴近群众、了解当地民情社情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
民事案件“民告官”可申请异地审理
省高院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级别管辖的调整,加大了指定管辖和提级审理的力度,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凡是案件当事人涉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因素,不利于在本地解决的,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民告官”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依法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提级审理。
中院受理案件标的额放宽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将提高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标的额适当放宽,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确定不同受案标的额。
杭州中院为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4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1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
另外,知识产权案件试点向基层法院下放。第一批试点基层人民法院杭州滨江区、金华义乌市、宁波慈溪市、温州瑞安市等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法院的申请,已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待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这些法院即可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杨俊 陈洋根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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