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怕家里人知道我又犯法了,所以就没有向你们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其实我叫熊春祥,1982年12月11日生,以前犯贩卖毒品罪被宁海法院判过刑……”面对检察官一一出示的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和户籍证明等铁证,犯罪嫌疑人
“熊春忆”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犯罪后企图用假名蒙蔽司法机关,逃避罪责等事实。“镇海区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谢海霞才轻舒了一口气,露出了一个多月来第一次会心的笑容。
嫌疑人同村同组 户籍证明查无此人
2006年11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熊春忆、李大局、肖庆明经事先商量,先后潜入镇海区蟹浦镇张某、刘某、陶某及程某暂住房内,共窃得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及手机6部,价值人民币4260元。案发落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赃物被全部追回,发还失主。2007年2月7日,该案移送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看似十分普通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们多次供述在卷,人证物证也一应俱全,犯罪事实清楚。虽然犯罪嫌疑人熊春忆没有相关身份证明,住址亦无法查清,但根据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骨龄鉴定来看,他的实际年龄应在18.4周岁以上,公诉部门完全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年龄提起公诉。
然而,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谢海霞并未掉以轻心,在仔细审阅完公安机关提供的全部案卷后,凭借职业的敏感,她觉察到犯罪嫌疑人熊春忆的身份有蹊跷。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熊春忆与肖庆明是老乡,被抓后两人都声称,“是同一个村的,在老家时就认识了”,然而,当公安机关根据熊春忆的自报情况,发函给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协助查询熊的详细情况时,却被告知查无此人。也正是这份回函引起了谢海霞的注意,犯罪嫌疑人熊春忆声称的父母亲,在当地确有其人,但他们仅有一子名叫熊春科,尚在家务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犯罪嫌疑人熊春忆又为何口口声声说自己从未申报过户口?他试图掩盖什么呢?
谢海霞发现疑点后,与同事们一起探讨案情,经过分析,大家认为,这个所谓的“熊春忆”很可能是个假名,根据他的种种表现来看,此人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有犯罪前科的可能性很大。于是,谢海霞决定从犯罪嫌疑人李大局、肖庆明入手,重点调查熊春忆的底细。
一句话,让检察官留了心
根据事先制订的提审方案,谢海霞先提审犯罪嫌疑人李大局,详细讯问了其与肖、熊两人的认识过程以及熊春忆的底细。犯罪嫌疑人李大局交代,他是通过肖庆明认识熊春忆的,据肖讲,熊曾经坐过牢,出来还没几天。就是这一句话,让谢海霞上了心,真是个出乎人意料的宝贵信息,这就说明肖、熊两人的关系非比寻常,肖庆明深知熊春忆的底细,那么熊春忆又是在哪里坐的牢呢?
紧接着,谢海霞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肖庆明,当被问及此事时,肖却显得顾虑重重,面对检察官连续发问,沉默不语,眼见讯问陷入了僵局,谢海霞灵机一动,觉得此刻与其宣传政策倒不如使用攻心策略,于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句,“人家自己都说了,你还有什么不好讲的,证据都掌握在我们手里,要的就是你的一个态度,自己好好考虑一下吧。”说完合上案卷,回身就叫狱警收监。
肖庆明犹豫了片刻,站了起来,脱口而出:“我说,我也是听别人讲的,熊春忆在宁海坐过牢,当时被宁海法院判了1年徒刑,现在才出来十来天,我以前一直管他叫熊老五,熊春忆这个名字是他出狱后才告诉我的”,要的就是这句话,当下谢海霞心中就有了谱。
指纹比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
从看守所提审回来后,谢海霞马上致电公安的有关办案人员,简要述说了事情经过,要求他们协助调查“熊春忆”前次犯罪记录以及真实的身份情况。公安承办人员立刻动身,赶赴宁海进行调查取证。
后经过指纹比对,查明熊春忆真实姓名叫熊春祥,1982年12月11日出生,2006年3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年10月7日刑满释放。铁证如山,犯罪嫌疑人熊春祥再次面对检察官时,很快承认了隐瞒姓名和犯罪经历以逃避法律重罚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