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的哥找人替罪牵出腐败大案 人防办主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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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03日 19:09: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开车撞死一个的哥后,叫别人替罪,被调查期间又暴露出经济问题。昨天下午,衢州市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尤匡宝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交通肇事罪,分别被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所得赃款105万元予以没收,私分国有资产所得赃款责令退赔。
尤匡宝今年45岁,大学文化。2006年2月3日下午4时25分许,他驾驶本单位的一辆小车,行至衢州市区世纪大道与龙化路交叉路口时,与当地人徐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相撞,徐某被甩出车外跌落至路边人行道。尤匡宝见状一边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一边叫单位驾驶员郭某到现场,并商议由郭某顶替承担该次事故责任后,离开现场。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衢州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勘察过程中发现很多“疑点”,进一步调查,查明真正的交通肇事者是尤匡宝,并非郭某。经认定,尤匡宝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去年6月25日,尤匡宝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取保候审。
尤匡宝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引起了当地检察院的关注,随着外围侦查工作的深入,尤匡宝涉嫌受贿渐渐浮出水面,去年9月30日,尤匡宝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5年,被告人尤匡宝利用担任衢州市人防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金某、吴某等人在承建人防装饰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5万元。法院还查明,衢州市人防办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收入,经尤匡宝等单位领导决定,于2001年至2005年12月间,先后四次采用虚构、虚增工程造价的方法,套取国有资金28.2万元,转入“小金库”,以“季度奖”、“月奖”等名义“变相”私分,案发时已发放17万余元。
判决后,尤匡宝表示认罪服法。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夏春新 兰建江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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