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嫌犯为何不批捕 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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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07日 15:49: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早报讯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警方好不容易抓到嫌犯,检察机关有时却作出不批捕的决定,被害人可能会认为其中存在“暗箱操作”,进而怀疑执法的公正性。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为规范执法行为,打消当事人对办案程序的误解,将在不捕说理的基础上,把《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一并送达被害人。
去年6月1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到朋友段某处借宿,趁段熟睡,徐某窃得人民币3400元和CECT手机一只。
警方将徐某抓获后向检察机关报捕,检方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考虑到徐某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能认罪悔过,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赃物,且无前科劣迹;同时,其亲属书面申请取保候审,并愿意交纳保证金,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最终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徐某作出了定罪不捕决定。在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的同时,也向被害人发出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段某对不捕决定无异议,并原谅了徐某,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向被害人讲明利害关系,公开办案,有助于化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有利于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应享有对不捕理由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如果不捕决定及理由只送达公安机关而不告知被害人,就会影响到被害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行使。
此外,被害人如对不捕理由不服,可以申诉,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置于监督之下。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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