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些购买奢侈品的人在税收申报与缴纳方面又是怎样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4月2日前,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公民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税。但在温州这一民营企业达十万多家、个人消费动辄几万元的富庶之地,到申报期结束,自行申报个税者仍然为数不多,以至温州地方税务机关至今尚“不便透露具体数字”。
“目前,温州一些奢侈品消费者对个人生活追求豪华,什么贵买什么;对法定义务却能逃则逃、能避则避。”温州市委党校教授陈中权认为,温州富人个税缴纳状况不佳,反映出这部分富人消费伦理与守法意识的集体缺失。
“要奢侈,先纳税。”陈中权举例说,目前在温州,奔驰、宝马等品牌高档轿车拥有量就达1万辆,这些奢侈品的购买消费者绝大部分年收入都在12万元以上。对此,除了奢侈品进海关时征收消费税,政府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在奢侈品零售环节上采取一些措施,来推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工作的开展。这样,既让奢侈品消费者对国家承担了缴税义务,同时也可对盲目跟风攀比的奢侈消费风气起一定的抑制引导作用。“对奢侈消费者的逃税行为,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法定责任。”陈中权说。
缺少法律规定监管滞后
一方面,奢侈品消费者对于法定义务能逃则逃,另一方面,奢侈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蔡伟民给记者分析道,障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国内一些地方法院认为奢侈品不属于消费品。如四川省成都市一家法院就认定汽车属于奢侈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生活消费范畴,以于法无据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的赔偿诉讼请求。而目前,我国对奢侈品消费又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这就使一些奢侈品消费者吃了亏却无处申诉,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二是国外一些名牌奢侈品生产厂商无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了质量问题,态度傲慢,把问题推给中国代理商;实在推诿不了的,则以国情不一、法律不同为由狡辩抵赖。
前不久,柯达数码相机LS443卷入质量风波,事件发生之后,柯达全球副总裁兼北亚区主席叶莺在回应“躲避”中消协听证会的真实原因时称,中消协不是中国的法律机构、不具法律效力;柯达也不是被告,更没有理由去“应诉”。
蔡伟民说,寥寥两句话,凸显出像柯达这样的跨国公司,早就捏住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七寸”。他认为,随着大量洋品牌奢侈品涌进国内,亟待建立一个洋货与国货平等竞争的法律机制,把洋品牌奢侈品从高高在上的“神坛”上请下来,严格接受我国法律标准一视同仁的约束。
“政府执法部门强有力的依法监管,是国外品牌奢侈品不敢‘忽悠’中国人的根本保证。”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贸系副主任黄先海教授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质量标准建设与监管方面还显得相当滞后。而国内标准的滞后与空白,已经成了我国监管部门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