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坏违章停车 业主赔偿八成车主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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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7日 08:38: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高空坠物砸坏停泊在小区非停车位上的车子,业主究竟该不该赔,车主又该承担何种责任?这起发生在杭州西湖区黄龙公寓的特殊纠纷,在小区泊位日渐紧张的今天,其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早报3月15日A7版报道)。
记者昨日从西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上周五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业主得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311元的80%,即1048.8元,10日内付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属于建筑物的构件发生坠落损坏他人财产的侵权案件,责任承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业主和车主都辩称自己没有过错,但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当推定有过错。
至于违章停车人是否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法院认为违章停车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该行为并不必然产生民事责任。住宅小区内停车位的设置是由公安机关指导执行的,小区内公共通道、消防车道等均不设置停车位,意在保障小区内全体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车主在公共通道上违章停车显然违反上述规定,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失,据此法院酌情裁定车主和业主责任分担比例为20%、80%。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西法 陈洋根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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