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司机五次碾轧老太太致死 赔偿55万元后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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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8日 09:51: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月17日上午,轰动一时的“黄岩司机五次碾轧致老太太死亡案”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赵小程在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55万元后,被押上法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小程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06年4月4日上午8时35分许,被告人赵小程驾驶轿车在黄岩区西城街道一小区内倒车时,车尾碰倒行人陈冬香,车遇陈的身体阻挡稍停,继续向后倒,碾轧陈的身体;然后向前行驶,再向后倒车,又碾轧陈身体;最后向前靠右停车,造成陈冬香受伤。陈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4日上午10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陈冬香因外伤致胸部广泛多发骨折、血气胸、肺挫伤伴创伤性窒息而死亡。
公诉人进一步指出,法学专家认为监控录像和“撞伤不如撞死”而推测出的结论。要认定赵小程已经知道在倒车的时候撞了人,没有证据,更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赵小程明知已撞倒了人,而产生撞伤不如撞死的念头。所以说,尽管有人认为赵小程的行为太不符合常理,但认定赵小程犯有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在法庭上,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基本事实都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赵小程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以及酌定的从轻情节。一是案发后被告人赵小程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做笔录,并缴了押金人民币八万元,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被告人赔偿了人民币55万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理;三是赵小程系初犯、偶犯。因此,辩护人认为尽管这个案件社会影响比较大,但按照刑法规定,被告人赵小程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反驳称,赵小程的自首情节不能成立。赵小程在案发之后打电话报110、120是已经认定的,当时赵小程随同公安机关到交警队做了笔录缴押金。但是他在4月4日下午四点左右手机就关掉了。而且其朋友也能够证明接下来的两天两夜他都关了手机,根据被告人的交代他是去了安徽,虽然在朋友的劝说下回来想把事情了结了,但并没有实施自首行为。因此,虽然有一个证人尹领娟证明他想投案自首,但是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他准备投案自首。
关于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众所周知存在多次反复碾轧的情况,因此不属于情节较轻,但是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进行经济赔偿,可以在三至七年幅度内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合议庭宣布,对本案进行充分评议后,将择日公开宣判。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陈东升 胡富健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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