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 杭规定要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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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0日 10:21: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河南的“华夏第一祖龙”前段时间引起了多方关注,这条绵延21公里的“巨龙”建筑,计划投资3.1118亿元,预计2009年10月1日竣工。但该工程未经环评,被环保总局“叫停”。“在这一重大决策之前,向百姓公开了吗?而且事后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这个家是怎么当的呀?”关注此事的人忿忿不平。根据杭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 “1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属于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紧急情况外,市政府在作出决策前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通知》等文件。按规定,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对一些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开,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事项外,市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童杭丽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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