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线的3-5米内,除必须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人防工程之外,将禁止建设其他一切设施。”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了《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地铁沿线明确设立了“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以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地铁建成后的安全营运。
设立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两侧各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各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
“特别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根据《办法》,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如果进行对地铁产生影响的建设活动,必须制定地铁设施保护方案,并征得地铁集团同意,按规定报市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在地铁“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人防工程之外,禁止建设其他一切设施。
如果擅自在地铁“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由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若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则要予以赔偿。
今后,在杭城的建设活动中,地铁建设实行优先建设、“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都要服从和配合地铁建设。
地铁工程建设期间要有交通组织方案
《办法》规定,地铁工程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地铁集团,制定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地铁集团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文件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设期间的环保、文保、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而地铁建设工程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铁集团无偿提供其所属建(构)筑物的有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