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下城三街道试点之后 杭州出租房5月起全面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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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5日 10:14: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继去年四季度在杭州下城区天水、长庆、潮鸣三个街道试点后,昨天,杭州市地税局网站公布《杭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杭州的出租房将全面征税。根据该《办法》,房东出租房屋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或进行开具发票行为的都将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
根据该办法,杭州市根据房屋坐落地划分了五级标准,同时,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子(包括个人非住房和住房)还要按结构分为高档住宅(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一般住宅和其他住宅(农村住宅、非成套住宅及非住房用于居住的),不同结构不同地段的房子有不同的计税租金收入最低标准。如其中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是: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以一套西湖边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160平方米高档住宅为例,计税租金收入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0元,房东需要缴纳税收的计算方法为:每月计税租金收入最低标准为:20元×160=3200元,该套住宅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4.60%,那么该套住宅每月最低应缴纳:3200元×4.60%=147.2元。
同时,该办法表示,出租房征税不仅是房东的义务,进行转租的房客也有可能承担税费。该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行为,是指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承租人将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转租行为,以房屋产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从被投资方取得固定收入的和以承包、租赁经营或以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的情形的视同个人出租房屋。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莫利萍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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