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投诉太多 淘宝网推出“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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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6日 09:38: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仅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期间,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接到的有关淘宝网网上购物方面的消费投诉70余起,高居该分局处理投诉榜首。为此,一项由卖家的保证金作为必要时赔付买家的“先行赔付”服务,在高新分局与淘宝网的合作中诞生。
经过梳理,这70余起消费纠纷所产生的原因不外乎消费者所购实物与商家宣传有所出入、物流派送不及时、客户投诉解决滞后这三类。据统计,淘宝网在去年的注册用户数已超过3000万人,淘宝网交易总额突破169亿元,用户人均网购消费563元。由于网上购物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如侵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等诸多问题。为此,高新分局提出了从规范淘宝网这一第三方交易平台角度出发,指导淘宝网推出“先行赔付”项目。
据了解,“先行赔付”是指经卖家申请,由淘宝公司在确认接受申请后,针对其通过淘宝网同买家达成交易并经支付宝服务出售的商品,代该用户向提出索赔申请的买家作出的一种售后理赔服务。卖家在支付宝账户缴存并冻结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由淘宝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淘宝网关于网上交易的有关规则及投诉买家提供的证据,对买家投诉进行判断,并使用该卖家的保证金,向提出索赔申请的买家进行赔付。无论是申请加入淘宝商城还是自由集市申请“先行赔付”服务的卖家,淘宝公司均会根据其店铺商品特征、交易情况规定其应当缴纳的保证金,支付宝公司将按淘宝公司的批示冻结该笔保证金。保证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最高为20000元。如买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购买了先行赔付商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买家要求退货退款的,或卖家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对买家的承诺致使买家受损时,买家可按淘宝网规则提起索赔,淘宝公司将对买家提供的证据作表面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将直接划扣保证金为买家退款或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偿。
目前,已有80多个“淘宝集市”用户报名参加“先行赔付”项目。加上淘宝商城用户,目前共有约1700家卖家向消费者提供此项服务。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王翊幸泠 陈杭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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