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四定”查公车违规 公车不再占公共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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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7日 07:08: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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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拱墅区卖鱼桥社区湖墅新村小区当保安的苏兴龙师傅,明显感到近些日子以来,小区里原本拥挤不堪的公共泊车位不再像往常那样拥堵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该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带来了新气象。今后凡节假日,该区区管干部公务用车将全部停放在本单位或区政府大院内,不再挤占小区有限的公共停车泊位资源。
据该区纪委负责人介绍,拱墅区现有区管干部近400人,配备各类型号的公务用车130余辆。在一段时间内,区管干部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不按规定定点停放,随意挤占小区停车位等问题比较普遍,群众对此反响比较强烈。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始后,该区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就是要从小处着手,从领导干部见怪不怪、熟视无睹的“小节”抓起,要动真格、见实效。为此,区纪检监察部门紧紧抓住作风建设年活动这一契机,在深入调研征询社区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面向全区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严格公车使用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对全区130余辆公车实行定人驾驶、定点停放、定时检查、定规问责,并要求如实填报《拱墅区区管领导公务用车基本情况登记表》,明确规定今后凡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全区区管领导所用公务车辆全部停放本单位或区政府大院内,在工作日的夜间则固定停放地点。
对此,该区纪检监察部门还专门制订了《拱墅区公车使用情况督查方案》,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小组,在凌晨、夜间、节假日等多个时段,对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公车私用、定点停放等情况实施全天候滚动式检查。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区党政网、《拱墅通讯》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车管理监督,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提供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规当事人将区别情况作出严肃处理。若首次违规,全区通报;二次违规,实行诫勉谈话,并对违规车辆作暂停使用一周处理;三次以上违规或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等后果的,将对违规个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及驾驶员个人违反规定的,除由其所在单位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纪律处分或辞退等相应处理外,同时视情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处理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胡家祥 徐旭勇 黄群 王成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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