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二挡试车撞死修理工 涉嫌过失致人死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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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8日 06:47: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俞开车上路谨小慎微,一直没有出过事故。让他没想到的是,昨天他却因为撞死人被余杭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更蹊跷的是,老俞出事的现场不在路上,而是在汽车修理厂内。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去年10月11日,老俞的四轮拖拉机刹车出了点问题。中午,他便将车送到附近的修理店修理。
下午3点多,老俞见车已经修好,付完修理费开着拖拉机走了。途中,俞某试了一下刹车,却发现已失灵的刹车还是有问题。懊恼的老俞立即打电话给修理店店主杨某。对方在电话里告诉他,让他将车开回修理店,那里有几个徒弟在那边,让他们将刹车空气放放就可以了。
老俞随后开车回到修理店,看到一个修理工车某正站在门口。车某来自贵州,刚满18岁,2005年11月开始在修理厂里打工(没有正式的修理技术证)。听老俞这么一说,车某拿了把钣手钻到车子底下,开始干起了活,一会儿,车某从车底钻了出来,说是钣手太大了,要去换一把。
据老俞事后回忆,就在车某走到离车子距离不到1米的时候,当时车某对他说,让他上拖拉机发动一下,踩几下刹车,而此刻车某已在拖拉机车头前半米的位置。
于是,老俞便直接发动车子。谁知车子竟然突然往前冲了出去。此时,老俞才本能地低头朝自己的车子挡位杆上看了一下。一看他吓了一跳!原来刚才停车的时候,他忘记将挡位杆拨到空挡,而此刻却直接挂在二挡的位置!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声惨叫从车前传来。老俞赶紧下车子,一看,车某整个人已经倒在车底下,不省人事。在场人员立即将车某送往医院,但因胸腹腔内严重损伤,车某在送往医院时已死亡。
据记者了解,事发后,老俞及其修理店老板杨某积极对车某家属作出赔偿,其中老俞赔偿12万余元,而杨某也作出4万余元的赔偿。
不过,检察机关认为,老俞的不规范操作行为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行为违反了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者,判处3年以下。俞某的行为直接构成过失致他人死亡罪。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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