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把嘉兴的马燕飞一家推进深渊,母亲因为无法忍受巨额债务离家出走,父亲为救至今还昏迷的女儿到处奔走。但令他无奈的是,肇事司机不能如期支付赔款,状告学校也于日前被判败诉。
父亲告了学校和实习单位
马燕飞出生在嘉兴一个农村家庭。父亲在砖瓦厂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家里还有一个70多岁的奶奶。即将从嘉兴某技工学校毕业的马燕飞成了全家的希望。
2006年2月,马燕飞通过单位招工来到余新某箱包厂工作,由于还没毕业,工作仍属实习。但箱包厂办公室主任说,招马燕飞进厂是为顶替之前已经离职的一个统计。马燕飞毕业后,就能成为该厂正式职工。
眼见女儿工作有了着落,马家人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可谁知,祸从天降。2006年2月23日下午5点,马燕飞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回家。路上她与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马燕飞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都不见好转,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
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马燕飞属重型颅脑外伤致植物状态,已难以康复。
为给女儿治病,马家花了几十万元。家里的电视机、电瓶车等值点钱的东西,也都一一变卖。为维持女儿的生命,马父将肇事司机、余新某箱包厂及嘉兴某技工学校先后告上了法院。
实习期间无法认定工伤
最终,肇事司机被法院判定支付马燕飞53万余元补偿费。但是到目前为止,肇事司机因家庭困难,才支付了3.2万余元。
经协商,企业同意赔偿15万元。这笔钱已经送达马家人手中。
而马父状告学校要求赔偿20万元的诉求,日前被判败诉。法院认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是学校应尽的职责,但这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学生实习期间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南湖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嘉兴属首例,没有可借鉴的案例,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实习只是学校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对于学生实习期间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法律上还属空白。希望相关的法律能够尽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