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维修供水等设施要提前7日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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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05日 18:00: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政府决定规范管理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承担城市公共服务的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需要维修、养护物业区域内分户门外配置的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等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要提前7日告知业主。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经相关专业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相关专业单位在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后,应当及时做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确保物业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维修养护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
专业单位实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应当提前7日公示,告知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在实施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过程中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有部分、其他设施设备的,应当事前公示告知全体业主并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陈天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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