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移情”德力西
据了解,施耐德的总部在法国,是低压电器行业的跨国巨头,位列欧洲50强企业前列。
施耐德电气管理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赵国华对记者说:“施耐德一直通过并购进入新行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报载,仅2005年,施耐德在中国平均每月并购两家企业。在过去10年,施耐德的中国销售额从4亿欧元增长到今天的70亿欧元,并购战略功不可没。
由于与正泰集团长达10年的“耳鬓厮磨”最终却无功而返,失去耐心的施耐德开始“移情别恋”德力西集团。
2006年12月17日,施耐德和德力西签署合资框架协议。按协议,双方以1∶1的比例等额出资设立“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位置将由中方担任。新公司将继续使用“德力西”品牌。
与正泰集团一样,中国低压电器排行第二的德力西集团,总部也坐落在“中国电器之都”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1984年,其董事长胡成中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合伙创办了求精开关厂,1991年,二人分道扬镳。
在胡成中看来,与施耐德的合资将加快德力西的国际化步伐,有利于早日把德力西建成跨国公司。5月8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合资德力西也能发展,但合资肯定会发展得更快。打个比方,如果不合资,把德力西建成跨国公司和国际化企业,可能要10年或者20年时间,合资以后,很可能5年就能完成这一进程。”
胡成中认为,德力西之所以选择与施耐德合资,一来,合作竞争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选择;二来,借力发展是走国际化道路的明智之举,在现阶段,中国民企与国际大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企图回避这个现实是非常幼稚的。
炮轰“外资垄断”引关注
2006年12月,当施耐德和德力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素以沉稳著称的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一反平日的低调,主动约见媒体记者,称“施耐德跑到柳市这个乡下地方来,目的就是垄断,在低压电器领域高、中、低端通吃!”
南存辉说,通过与施耐德的10年谈判,他已看清施耐德对中国低压电器市场志在必得的心思。“跨国公司惯于用标准、专利、收购、诱惑等一切手段达到目的。”南存辉说。
“这不是合资,这就是并购!”不安的情绪在柳市镇弥漫。几乎在南存辉炮轰“外资垄断”的同时,柳市镇传出了施耐德“要一年亏一亿元,以强大的资金实力淘汰同行出局”的传闻。由于连年价格战,这个产量占中国低压电器半壁江山的镇上,亏损企业的数目已经越来越多。
有权威人士推测,“先合资、后亏损、再控制”路数将在德力西上演,德力西品牌也会自然流到外国人手中。
对这一说法,胡成中不以为然。他介绍说,德力西与施耐德的股权是50%对50%。“这相当于婚姻,男女平等,不存在谁吃掉谁的问题。”此外,合资公司的产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海外市场,都将使用德力西品牌。“这在全国合资企业是开了先河。”胡成中说,“品牌所有权属德力西集团,合资公司只有使用权,他们使用德力西品牌,要向德力西集团交品牌使用费。”再就是生产基地在温州,“企业税收都交给当地政府,能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对当地经济发展非常有利。”
由于柳市低压电器行业的激烈反应,今年4月中旬,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官员专程飞临温州,调查施耐德、德力西合资案。商务部官员温州之行的依据,是去年8月商务部联合五部委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称,外资并购境内公司需报商务部和相关部门审批,在需要时进行反垄断审查。
民企呼吁出台反垄断法
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其对外贸易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来自浙江省外经贸厅的一份调研材料表明,近年来,“以民引外”正逐渐成为浙江吸引外资的一种主要方式,这其中,以并购方式落地浙江的外资,2003年后明显增多。
据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他认为,外资已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因此,建议国家加快反垄断立法。
“我赞同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以法律规范外资并购行为。但是经济安全是国家层面的问题,不是企业关注的重点。”WTO浙江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张汉东对记者说,企业经营中出现问题,动不动就往民族产业、民族品牌问题上扯不好。
在张汉东看来,外资在中国的企业也是中国企业,同样受中国法律监管。中国的企业在商务活动中也要依法办事。合同意思自治,签订时应当考虑清楚,签订后要依合同约定办事,出现纠纷也应依法解决。
“外资占有率高并不代表垄断。反垄断主要看是否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张汉东解释说,饮料、锅具是竞争性行业,各种产品可替代性强,行业进入门槛很低,即便是外资占有99%也不可怕。而对于一些资源类行业,即便是外资占有50%也是很可怕的事情。近年来,浙江省的确发生过因为外资并购而导致中方企业品牌丢失、经营不佳的事例,但更多的却是通过合资壮大自己、合作共赢的案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始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已指日可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王晓晔是我国反垄断法草案起草者之一。他透露,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在实体法方面除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企业合并外,还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需要出发,禁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草案还借鉴了美国、欧洲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规定某些情况下对卡特尔企业(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给予“宽恕”的政策,在法律责任方面也考虑到国际社会的立法趋势。
“反垄断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相信这部法律的颁布将会对我国的企业合并活动起到强有力的制约与规范作用。”王晓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