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
镇海人张某至今还觉得,自己和女友发生性关系是正常的,即使女友到派出所报案,他还是坚持这一点。但依据有关法律,镇海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强奸罪起诉了张某。
22岁的张某从贵州来宁波打工已经好几年了,去年底,他认识了从湖南到宁波来打工的18岁的沈某,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但在交往一个多月后,沈某发现张某好吃懒做,染过毒瘾,还要打她。沈某提出分手,此后一直避而不见。
今年1月11日晚,喝得醉醺醺的张某闯到沈某工作的酒店,将正在上班的沈某强行带出酒店,带到表哥叶某的暂住房内,当着表哥的面,与苦苦哀求的沈某强行发生性关系。
次日,沈某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张某立刻被抓获。不久案件被移送镇海区院公诉科。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张某连声喊冤:“我们是男女朋友,发生关系是正当的,就算她当时有点不乐意,你们也不能说我强奸她啊?”
张某一再强调,虽然他们发生了一点摩擦,但他还是爱女友的,这并不是强奸。
然而,本案的关键证人——张某的表哥叶某,公正地讲述了当天的情景:他知道表弟和沈某是男女朋友,当时见他们争吵,他以为是一般的小别扭,后面的事他就没阻止,当时,沈某确实多次向表弟表示抗议,之后还带着一脸的伤跑了。
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罪。
即使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区别的关键也是女方是否自愿,如果发生了一次女方不自愿的情况,而且以后也没有再和男方发生关系,事后女方还报案了,男方就涉嫌强奸了。
本案中,不但有叶某的指证,沈某的脸部和背部都有抓咬的伤痕,并且事后马上报案,张某已涉嫌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