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近日,安吉县工商局根据举报,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取缔了一个规模较大的“绿凉牌金瓜酒”传销组织,涉案人员达60多人。
5月10日,安吉工商执法人员在递铺镇递铺路一房屋内,发现叶某等人从事发展代理商(业务员)作为下线,购买“金瓜酒系列产品”,并从下线的业务中提取报酬,其行为涉嫌传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之一的叶某于去年10月份经与蓝某相识,以发展代理商(业务员)作为下线,购买“远鹰系列保健食品”进行传销活动,于2007年4月份又经人介绍,将推销“远鹰系列保健食品”时的业绩转化为推销“金瓜酒”系列产品的业绩,以梅某某的名字办理字号名称为安吉县某酒行的个体工商户为幌子,以发展代理商(业务员)作为下线,以每瓶(单)人民币580元的价格推销“金瓜酒”系列产品,并以下线购买1-60瓶(单)的“金瓜酒”系列产品作为加入“金瓜酒”初级、中级、高级、终极、县级、市级、省级七个不同等级代理商(业务员)的条件(每人只能发展2人作为下线,分为左右两线),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报酬,具体报酬由四块组成:一、导购返点,即上线从一级下线的购货款中提取15%报酬。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发展2人为下线代理商(业务员),级别达到中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随着国家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许多传销组织或变相传销组织采用了更隐蔽的形式出现在安吉县境内。安吉县工商局结合此前查获的“林枫服饰”、“靓丽胶囊”等多起传销案件,为防止当地群众上当受骗,特发出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认清传销或变相传销的新“花样”,注意以下三点,切实加强自我防范:
一要认清传销组织的传销模式。传销组织的组织者或经营者采用在我县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以该营业执照批准的服装、酒、保健品、日用百货或化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并不销售服装、酒、化妆品、保健品),采取打电话或发短信方式编造服装、酒、化妆品、保健品或日用百货销售情况极好的信息,骗亲戚朋友过来帮忙,亲戚、朋友来了后再带到其居住的地方,由与其一起居住的其他传销参与者给亲朋上课培训进行“洗脑”,骗其加入,加入时必需高价购买1单商品或若干单商品成为下线,并按购买数成为初级、中级、高级、终极、县级、市级、省级等级别的“代理商(业务人员)或区域经理”,“代理商(业务人员)或区域经理”只要发展了下线就能获得报酬。发展下线并从下线加入时购买产品的价款中提取高额报酬;下线又发展了下线的,再从购买货款中提取上、下线报酬中一定比例的报酬;A、B区域平衡发展下线人数的,按A、B两区域下线购买数量的比例提取报酬。经过“洗脑”的人,加入传销组织后,又采用相同方式骗亲戚、朋友加入,演变成呈金字塔型的下线发展模式。
二是传销组织对参与者的人身控制。由于参与的人会越来越多,传销组织。
一般都租房分住在几个地方,每个地方都住十至几十人,并有上线指定一人为该地方的负责人(家长),负责管理这些人,并收取这些人的身份证、随身物品和银行卡,严密控制这些人的外出。
三是出租房屋要多留神。出租房屋者在房屋出租时,应认真调查租房者的情况,租房后,要时常关注租房者的动向,发现有多人居住或者聚集一起的或有涉嫌传销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否则一旦传销组织被查处取缔,房屋出租者也将被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