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124种进出口商品编码产品实施法检
2007年05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指出,自今年5月15日起,包括凡士林、氯化钠、肌醇等涉及124种商品编码的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将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
据悉,对于企业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对于企业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浙江局提醒有关进出口企业须注意申报,不能逃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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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检
编辑:
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