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路、人是组成交通的三大要素,三者织就了一幅永不停顿的动态画卷,社会人无疑都是交通参与者。当这个聚焦度极高的热门话题通过媒体承载进入百姓耳目时,社会各界反应热烈。有期待、有观望、有疑惑。
“执法不等于罚款”、“执法不等于罚分”、“执法模式是法律本义的回归”、“更多的可能是作秀。”
各级各类媒体报道了湖州警方率全国之先推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告式”执法。此后,全国各级网络媒体刊发或转载了相关文章或信息,湖州警方的“劝告式”执法模式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共鸣。
据湖州公安局统计,在各地网友中,“持赞成欢迎态度”的占八成,认为“与法律刚性有所抵触”的占一成,认为“可能是作秀”占一成。许多网友要求其它地区的交警要向湖州学习,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交通参与者心服口服,才能是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才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湖州法律界的人士也表示,重罚款而轻教育既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也不能提升社会人的法律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还会产生更多的逆反心理。在严厉惩罚严重违法者的同时,对轻微违法者的劝说、教育和警告不但不会削弱法律的“刚性”和威严,相反能使更多的人受教育于执法过程的“柔性”和人性。
与此同时,交通参与者尤其是驾驶人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不久前,一名外地来湖的吴姓驾驶员对上回初次来湖因不熟悉道路而被罚还记忆犹新,他表示严重违法行为应该被罚而且应该重处,因为他们是事故的潜在创造者。但由于客观原因并且是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轻微行为用“劝告式”执法的形式表示双手赞成。但同时,也对这种执法模式实行的执行力和长期性提出了疑问和建议。
效果:从机械模式向人性执法转变
小徐是一名开了多年车子在各地营运的司机,他给我们讲了多年开车生涯中的酸甜苦辣:在平时亲朋好友之间招招手是一种礼貌性的招呼,但我们做驾驶员的最怕见到道路上的执法人员向我们挥手示意,因为这挥挥手多半就是要被罚款。常说开车的人遇到管车的人,就好比鼠见了猫,这话其实一点不假。一天的辛苦钱有时因为一个轻微违章而“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次湖州警方实行“劝告式”执法应该是一件好事,当然一方面要求交通参与者更自觉遵守,已造成轻微违章的也要虚心接受交警的教育和劝告。交警也要提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劝告式”执法的效果取决于交警的工作能力和违章者的虚心接受。为了提高交通执勤民警的综合能力,真正把“劝告式”执法模式用足用好,湖州交警支队对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综合能力进行了多个角度、多个轮回的培训,使一线民警较好地掌握了“劝告式”执法的内涵及要领。
5月1日,是“劝告式”执法的首日。人、财、物的大流动伴随着七天长假,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会比平时更多。这一天全市交警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压向路面,仅“劝告式”执法实行首日,便发放书面警告413份,口头教育和警告则更多。
是日11时20分许,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还带着十六七岁男子疾驰而来的中年人被交警拦了下来,此时中年人或许以为要罚款,一脸紧张地向交警解释着原由。执勤交警一面指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携带十二周岁以上的人是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他进行了教育劝告。看着交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态度,中年人一边连声说道“以后再也不好意思违章了”,一面让后座上的男子搭上了公交车。望着中年男子远去的背影和劝告执法的满意效果,愉悦都写在了执勤交警的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