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割断大锚缆绳,我们先去救人!”4月30日凌晨,浙岭渔运328号船在宁波海域救起一个渔民,当听到还有很多人处在危难境地时,船老大果断发出了指令。
浙岭渔运328号船在海上救人,今后会得到政府重奖,奖励最高额度可以达6万元。
昨天,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介绍,近日出台的《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有了这一规定。据了解,这是浙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渔船互救奖励作出“明文规定”。
自发救助造成生产损失有必要补偿
如同陆上交通事故,当海难发生时,道义上,渔船间都有互相救助的责任。“但是大部分渔船会因此受损,至少渔船会少了‘再捕一网’的时间,一般来说,海上作业渔船,对再捕‘一网’很重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认为,因此渔民这种自发的救助,有必要给予奖励。
事实上对渔船海难救助的奖励,已经实施了好几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也一直在探索行之有效的奖励办法。
可以明确的是,浙江省鼓励渔船海难互救的方向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公务船的数量有限,要照顾到每一起海难,几乎不可能”。据悉,浙江省目前拥有的海上渔政公务船不到100条,而全省共有各类渔船4万多条,因此发生海难的时候,还不能靠公务船救助来解决问题,渔船互救是最有效的方法。
海上互救成功率高
政府每年拿出120万元奖励
根据规定,今后渔船互救奖励共设一等奖2-5名,二等奖4-7名,三等奖5-9名,另设鼓励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将分别获得奖金6万元、4万元、2万元和1万元。
这个奖励的力度不算小,总的算起来,浙江省财政每年需要安排12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奖励渔船互救。
据介绍,在过去的几年里,渔业安全事故中,渔船互救救助率往往能占到总救助率的65%-70%;换句话说,就是7成左右的事故是渔民自己救的。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去年全年浙江共救助113起事故,救回遇险渔民642人,挽回经济损失1790万元,其中渔船互救62起,救回遇险渔民385人,挽回经济损失13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