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各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到2008年底,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小型企业和同行业企业集群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全覆盖。
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具有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且已满25年、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为每月350元,由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费用,市财政适当补助,自参保次月起按月享受……
近年来,浙江以构建和谐社会、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完善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保持了各项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关键词一:就业
重要事件:200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3.51% 创下近年最低
近年来,我省通过制定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人群;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实行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用工管理制度“五统一”,就业局势继续保持稳定。
根据较新统计,到2006年末,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数67万人;帮助32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这一水平是我省近几年来最低的。
关键词二:社保
重要事件:234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占全国三分之一
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推进广覆盖”的思路,我省不断扩大覆盖面,特别是加快了将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的步伐,26个经济发达县市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的成果得到巩固,一般县市扩面工作顺利推进,困难县市扩面工作稳步发展。到2006年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64万人,比上年末净增88万人;企业实际缴费人数722万人;基金收入318亿元,支出192亿元,累计结余4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亿元,基金支付能力达26个月。加大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1万,比上年末净增9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4万,比上年末净增151万,增幅十分明显;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为227万人和148万人,均位居全国前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万人,比上年末净增近6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3万人,比上年末净增98万人。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继续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全省有234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有196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有88万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养老保险金。全省累计筹集保障资金254亿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到账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约23亿元。目前,我省被征地农民已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和筹集保障资金的总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关键词三:清欠
重要事件:去年追回欠薪4.2亿元 全省98.3%农民工能按时足额兑现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我省各地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清欠工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网格化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等5项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目前有80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被纳入该制度的企业超过5000家,保证金总额约15.5亿元。有92个市、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建立了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共筹集周转金近1亿元。对12万家用人单位实施了书面审查,并将诚信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2006年,共立案受理投诉4.2万件,结案率达99%;追回被拖欠工资4.2亿元,全省98.3%的农民工能按时足额兑现工资。全省历史欠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欠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恶性事件。
关键词四:最低工资
重要事件:先后8次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每次提高幅度达15%左右
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我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8次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每次提高幅度达15%左右。2003年起全省实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006年9月,省政府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分为750元、670元、620元、540元四档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档标准,这个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
数字说变化:“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加快。至2005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到310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37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904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320万人。2003-2005三年中,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82万个,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3万人。2005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7%,全国为4.2%,比全国低0.5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各项制度更加规范,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取得积极进展。“十五”期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2万人、640万人、445万人、453万人和285万人,分别比“九五”期末增加400万人、412万人、56万人、241万人和85万人。
·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月人均养老金已达908元。
·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有1270万人次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目前已覆盖到全省96%的乡镇和85%的行政村,累计参保人数477万人。率先在全国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已有188万人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有67万人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养老金。
·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技能培训成效明显,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再就业培训网络初步建立,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模式基本形成。扎实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共完成再就业培训97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10万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全省已经形成了一支396万人的技术工人队伍,其中高技能人才68万人。
·劳动合同制度在城镇企业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加强,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5万件。
·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8万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2.8%。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2005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高线为670元/月,低线为490元/月。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蓝图”
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未来要“按照省委确定的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劳动关系比较和谐,分配格局比较合理,管理服务规范高效,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其提出的发展目标为:
就业——“十一五”期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至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下降至20%左右。
社保——率先建立符合浙江实际、覆盖城乡,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十一五”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900万人、失业保险770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000万人和450万人。
技能培训——建设一支合理、素质较高的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10年,全省技术工人达到700万人,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2、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00万人。实现再就业培训75万人。
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努力推动企业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