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名字和号码是老乡的,照片换成自己的,利用这样一张假身份证,杨胜银就轻易地从银行取走老乡存下的5000元。这到底是犯罪分子太聪明,还是银行太大意了?虽然杨胜银几天前已被温州鹿城法院判刑,但按照律师说法,受害者还可以起诉银行索赔。
存款发现银行卡
已被注销
去年12月25日,在温州务工的贵州人杨秀忠拿着刚发的工资跑到银行存款。他把一叠钞票和银行卡交给了营业员。谁知,营业员奇怪地看着他:“你的卡已经被挂失注销,还领取了新卡。”
杨秀忠大吃一惊。他从来没有挂失过银行卡,这张卡一直放在他自己身边。
银行的工作人员也非常奇怪。经查看记录,杨秀忠9天前曾挂失银行卡,并办理了新卡手续。当月22日,银行将补办好的新卡发了出去。
在银行发新卡的那天,杨秀忠卡里的5100元被提取一空。
存款怎么不翼而飞?这些钱是杨秀忠千里迢迢来温州务工,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
伪造身份证
轻松骗走5000块
“肯定是被人冒充了,然后从银行骗走钱。”当天,杨秀忠急忙报警。
民警方查看了银行方提供的监控。冒充杨秀忠并从银行骗走5100元的人正是杨秀忠的熟人——他的老乡兼同事杨胜银。
杨胜银很快就被警方抓获。据杨胜银交代,他和杨秀忠在一起的时候,偷偷地记住了杨秀忠的银行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然后找人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假证上名字、地址、号码都是杨秀忠的,照片是杨胜银的。
随后,杨胜银按照银行的手续顺利领来了新卡,并取走了里面的钱。
“我根本没有想到这么顺利,当时柜台的营业员也没多问几句,就接受了我的申请。”杨秀忠说。
鹿城法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假身份证辩识很困难,但该案案情反映出,银行柜台的营业员防范意识还有待提高。
受害人
可起诉银行追究责任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郑振广律师认为,在杨胜银持虚假身份证补办新卡时,银行未尽到足够审查核实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受害人可以考虑起诉银行追究其责任。
郑振广律师称,按照常识,我们办卡时都是有身份证复印件留在银行,复印件上的照片和杨胜银持有的假身份证照片肯定不一样。银行方细心核查就可以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
另外,开户和补办的两种笔迹也会明显不同。挂失期为一周,一周的审查期限未发现上述问题,银行显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失误,可以追究银行方的责任。